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离婚后抚养费要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子女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已满18周岁尚未独立生活的
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须给付抚养费:属于尚在学校接受高中教育以及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
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关于教育费的负担,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学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这时家长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就应该继续负担必要的教育费,该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我国条件下,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相关法律中有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而这并不会受到父母离婚的影响,当然要是有证据证明子女是一方与他人所生的,那么此时另一方是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的。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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