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基础信息化建设,发挥基础信息在打击犯罪、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办法规定,采集到对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具有重要作用的信息、在需要明确受害人的案件中能够明确受害人的信息、对案件串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信息等7类信息,应予以奖励。采集到预谋实施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等几类信息并发挥作用的,应予以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五条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查阅、调取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以及对公共场所、道路、网络公共空间通过技术监控方式收集信息。对获取的相关信息应当审慎保管和使用,不得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