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两会”召开前夕,中信信托与新华网合作推出了全国“两会”建言征集活动,旨在集合民众智慧,促进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此次建言活动中,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课题组提交了一份题为《充分挖掘信托的功能和价值促进经济和社会包容性发展》的建议。
这份建议认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包容性增长,让不同的利益群体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性、知识性和社会性全面和谐,达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是“十二五”规划确立的战略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多年的探索表明,信托关系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可以容纳多元生产力的协调发展,通过资金集合、功能集成,以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达成金融普惠和资本民享,对促进包容性增长具有独特的优势。目前,社会对信托功能和价值的认知还不够深入和全面,导致信托制度优势和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价值没有被充分发挥。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重视信托制度的研究和政策支持,充分挖掘信托模式的现实价值,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遇到的诸多矛盾,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包容性发展,充分挖掘和发挥信托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在挖掘和发挥信托的政治价值方面,该建议认为,信托在中国的政治价值,是指其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要求,在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方面发挥作用,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并通过独特的运作机制实现金融普惠、资本民享,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其政治价值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信托关系能兼顾公平和效率,促进经营决策民主化。一方面,信托关系作为财产制度关系,是物化了的金融服务关系,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围绕信托标的而产生的经济关系,是资本、知识、技术和人力资源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目标约束下的某种结合和配置,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结合和配置,体现了其注重效率的一面。另一方面,信托关系法律结构严谨,各方主体利益均受到法律保护和制约,体现了法律框架下信托关系注重公平、公正的一面,符合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基本要求。信托业务中的集合资金信托将分散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由信托公司进行专业管理和运用,以股权、债权或夹层融资等形式投入到各领域的企业中,并通过派驻董事、监事等手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控和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这种集合信托在实施过程中,体现为一种公众化的经济关系,信托公司背后代表着若干个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需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务,因此其在对企业的监控和决策中,必须体现多数人的利益需求,形成一种新的民主决策机制,可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民营企业,对于一些存在效率低下、少数人说了算的国有企业,一样能改善其治理结构,促进经营决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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