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通常如何解决
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不补足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过需要经过特别表决,还可以转让股权,由受让人出资。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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