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送达的方式有哪些不同?
时间:2023-07-06 21:45:03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传票送达的方式有: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之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离婚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哪些?

离婚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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