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到期了怎么办
合伙期限到期后,有两种结果,一个是合伙企业解散,一个是继续经营。若合伙人不再继续经营,应当解散该合伙企业,若涉及继续经营,则合伙人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如合伙企业解散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八十九条、九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的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律规定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合伙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吗
合伙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的基本特征
(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三)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具有团体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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