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青岛民政局结婚材料(内地居民结婚)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照片。
4、现役军人应当提供军人证件。
5、现役军人应当提供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青岛民政局结婚条件(内地居民结婚)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双方均无配偶;
(四)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双方均提交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青岛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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