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皇岛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二、秦皇岛民政局离婚办理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5.双方申请人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彩色照片
三、秦皇岛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四、秦皇岛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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