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过程中如何应对遭遇非法强拆问题
遇到违法拆迁,应该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向公安报警,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非法强拆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违法强拆承担以下责任:如果违法强拆的是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相关职责,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强拆后如何获得合法赔偿
非法强拆后按照如下项目主张合法赔偿:
应当按照被侵害财产的价值以及附着在该标的物上的其他价值损失进行赔偿,支付因房屋被违法拆除临时安置的租金损失、搬迁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和被埋物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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