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
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保险合同变更是在原订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化而同意签发批改单,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原保险合同中的必要之点,如危险程度、标的种类或数量、保险金额、存放地点、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名称、受益人等发生变化,被保险人都必须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改单(批单)。批改单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发后即可生效。原保险合同内容与批单有抵触的,以批单为准。
二、保险合同效力变更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的情形包括:
1.保险合同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
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复效。
复效的法律后果: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
三、保险合同变更受益人的手续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变更受益人的手续是:
1.被保险人或者征得了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
2.准备好变更受益人所需资料,一般需要提供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被保险人和新受益人身份证等,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携带好相关资料前往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即可,保险公司一般是通过批单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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