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类型划分
时间:2023-07-10 16:51:10 4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专利侵权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直接侵权。这是指行为人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承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按照专利方法直接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产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这意味着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侵犯专利权,而是诱导、鼓励、鼓励和帮助他人侵犯专利权。间接侵权通常是直接侵权的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模具或机械设备。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行为人转让其专利技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去算专利侵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就算专利侵权。能够通过以下方法来辨别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一一对应的比较。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够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能够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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