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2005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说,为了引导好民间融资,她建议修订有关法规,给企业之间相互融资的权利。
她充分肯定了民间融资在扩大企业直接融资中的作用。她说,我们做了一个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民间融资的利率也没有以前说的那么高,大多是12%左右。风险状况也不错,延期支付的有21%,但是这些都不一定不支付。民间融资因为有人际关系的约束,还债的质量也比较好。
她认为,引导民间融资的方式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应该允许,并且建议放贷的人通过商业银行委托放款;另一个是建议修订一些法规,给企业之间融资的权利。
她说,现在也想鼓励只放贷款的贷款性金融机构的试点,主要目的是为有钱并且想放贷的人开辟一条渠道。
她同时强调,目前还不能允许这些民间贷款公司吸收存款,因为我们国家投资者的自我约束还不是很强,前几年进入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也发生了很多风险,所以从化解风险角度来讲吸收存款没有太大的好处。她表示,所以我们想让那些想办金融机构的人先用自己的钱,用得好的再用公众的钱,再允许吸收存款,这样对于新的金融机构的产生是一个预科。
同时,她强调既要放宽民间融资的同时,又要更加严厉打击非法融资,你拿自己钱借贷可以的,如果把别人的钱凑在一起,没有正规的牌照坚决不行。她说。
其实就在同一天的另外一场会议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也提出了现在有没有必要允许企业之间相互融资的问题。他说: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在金融混乱的情况下,当时不允许企业之间融资。到今天我们有没有必要改?夏斌认为,企业与企业之间让它们互相之间融资,出了事有合同,去法院打官司,所以主管部门不用担心金融秩序的混乱。
(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冉学东吴慧2005-7-26)
全文7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