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预付款怎么要回来
时间:2023-06-21 15:04:32 3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签完合同,开工前先付预付款,后期的款项在每一项工种结束后,您验收合格后再给于支付,尾款是工程彻底结束,包括增减项也以全部理清,验收合格后由装修公司开出保修单盖章,再支付尾款。

一、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如下:

1、合同主体不明晰:签合同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甲方和乙方,包含其名称及联系方式。

2、书面文件不全:施工合同不只是一本合同书而已,经过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装修施工的全套设计、施工图纸都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

3、增减项未加入合同:在签约前先要审核一下报价上的施工面积与施工项目是否合理,谨慎增减项目。

4、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5、工程验收不细心:业主在完工后一定要认真验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返工。

二、商品房交房标准

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于更细的交房条件,则要看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

三、如何认定工程合同的竣工日期

法律规定工程合同中竣工日期的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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