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的情形如下:
1、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
法定继承适用哪些情形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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