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造成的损害结果、侵权人的过错等均是由同一侵权行为造成的。
2、同一事故中需同时存在多个受害人死亡。如果一个侵权行为只造成一人死亡,则不能主张按其他案件的赔偿标准要求同命同价。而只能按该受害人的实际户口性质确定其死亡赔偿金数额。
3、确定死亡赔偿金时,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仅限于死亡赔偿金部分,对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收入、丧葬费等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仍然以实际发生数额为标准,不能实行等额赔偿。
4、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同一事故的受害人中需同时存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才适用本规定。如果受害人均是同一地区的城镇居民,或均是农村居民,则仍按其原有的户籍性质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5、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可以相同而非必须相同,具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这一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请求适用。同时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是否需要适用这个规定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个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法官在特定类型案件中考虑司法之社会效果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可以不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的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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