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请你们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系,做好有关的技术准备。
二、核定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核定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2.1亿元;核定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核定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2.6亿元;核定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
三、上述5家证券公司只能以法人为单位,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同业拆借。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对手方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四、上述5家证券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银发[2003]157号)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请你们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系,做好有关的技术准备。
二、核定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核定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2.1亿元;核定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核定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2.6亿元;核定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
三、上述5家证券公司只能以法人为单位,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同业拆借。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对手方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四、上述5家证券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银发[2003]157号)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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