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租赁合同的履行地是哪里
履行租赁合同的履行地是有约定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一般是房屋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哪些情形下租赁合同无效
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三、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如何处理
关于合同无效的处理,《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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