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资源法的规定,依法取得矿产资源采矿权后,不需要征收土地,也可以开采矿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地上、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并进行登记;但是,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不得在指定矿区内进行自产勘查。国家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护矿区、勘查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损害。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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