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租期间被征地钱给谁
面对土地出租期间被征地的情况,补偿费应当明确给予被征地的农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1.征收土地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保障其长远生计。
2.这包括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因此,在土地出租期间若发生征地,补偿款应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而非土地承租人。
二、出租土地被征补偿款如何分配
当出租的土地被征收时,补偿款的分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
2.对于安置补助费:
(1)若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该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2)若由其他单位安置,则支付给安置单位;
(3)若无需统一安置,则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3.在土地流转的情境下,土地补偿款原则上归集体所有,但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分配给土地承包人、经营种植者及附着物权利人。
三、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流转后,若发生征地,其补偿标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该地价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定期调整。
2.对于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分配原则已在上文提及。
3.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流转并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因此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仍需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进行。
在土地流转后征地的情况下,补偿款应首先归集体所有,再由集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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