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的:
(一)司法机关;
(二)仲裁机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仲裁检验委托书包括哪些内容?
仲裁检验委托书应包括的内容有:
(1)委托仲裁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和检验项目;
(4)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方式;
(5)完成仲裁检验的时间要求;
(6)仲裁检验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7)违约责任;
(8)申请人和质检机构代表签章和时间;
(9)其他必要的约定。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
(一)司法机关;
(二)仲裁机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验机构提高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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