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合同逾期未签约,根据与中介公司的签订的居间合同条款,主张解除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并主张中介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居间合同有仲裁条款,需要先申请仲裁。
一、霸王条款并不一定是无效的
居间合同这种专业性较强的合同中如何平衡“意思自治”与“霸王条款”的关系。“霸王条款”的认定需要谨慎,尤其在居间合同这种具有相当特殊性与专业性的合同中。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居间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有时为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在双方签订居间合同时,买房人对该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是明知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此类条款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北京曾经有一起“跳单”案件,法院试图让条款不“霸王”,适当平衡好“意思自治”与“霸王条款”之间的关系。法院并没有判定无效,而是判决了主张的违约金的一般作为平衡。
二、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
⑴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⑵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⑶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⑷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⑸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⑹费用的负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
⑺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以便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处理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
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
⑼其它约定事项。
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居间合同是否可以和销售合同捆绑
居间合同是买房者、卖房者与中介机构签署的居间协议,他与销售合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通俗的讲,居间合同属于服务协议,而销售合同是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两者不可以捆绑销售。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先签署居间合同和购房或房屋转让意向书,双方确定后再签署销售合同即购房合同。居间合同可以和销售合同在双方都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流程一起签订,但作为捆绑合同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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