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清算的诉讼程序
时间:2023-04-24 20:52:52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司强制清算的诉讼程序

1、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法院在裁定启动清算程序后成立清算组之前,首先指令公司或股东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因为要完成对公司的清算,必须能够确认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因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及财务账册是必备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上述材料,则导致事实上的清算不能,成立清算组反而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故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册,应在成立清算组之前。而且也可以据此确定是否需要根据债权的大小和多少确定是否需要债权人参加清算组。

2、确定清算组成员

在公司股东或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及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对于是否需要所有股东参加,《台湾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司之清算,以全体股东为清算人。《日本商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清算由业务执行股东实行。14笔者认为,原则上应通知所有的股东参加,如果无法有效通知所有的股东,或者有部分股东不愿参加,但不影响清算工作的进行的,则不需要所有的股东必须参加清算。如果股东太多,可以推荐股东代表组成清算组。至于债权人是否需要参加清算组,则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则申请人应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他债权人是否需要成为清算组成员,可以根据债权额度的大小来确定。

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

成立清算组后7日内,清算组应将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组成等事项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我国可借鉴法、英、美、德等国的做法:清算期间,在公司前加上清算中的公司字样可突出公司处于清算状态,便于识别。现实中债权人和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信息的滞后,如果能够及时得到公司解散的信息,就不会发生到采取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以至于债务不能实现的情况。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时,需要通过必要的诉讼予以确认的,则以清算组名义提起诉讼。对于需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进行财产保全、查封银行存款等措施的,则由清算组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予以采取。并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确认债权债务时,清算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核对其证明材料,包括对异议债权的认定和处理及必要的诉讼确认。并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终结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为了结公司现有业务而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应收款,收回债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4、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提交法院确认。对于清算结束前发现的遗漏债权,可予一并纳入清算。如清算结束后发现遗漏债权的,如在剩余分配财产范围内的,则由各股东按所得剩余分配财产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超出剩余分配财产范围外的数额,根据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来确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公司强制清算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三、强制清算程序终结的法律意义

1、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公司在清算事务完毕后,公司已知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但未知债权人的债权并未消灭,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只要公司的人格存在,债权人的债权不因未申报而消失。另外,被清算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公司与清算组成员的聘用关系,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尚存。公司清算的目的是消灭清算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而在清算事务结束后消灭现存的法律关系是完成清算所必须的,清算事务完成后就要着手消灭这些现存的法律关系。

2、消灭公司人格。法律赋予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人格,股东仅在其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人格在清算终结时终止,这一阶段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终止时间清算组成员聘用关系的终止时间。

3、检验强制清算终结前的工作。强制清算终结是清算程序的最后阶段,是清算程序的总评价。清算终结对清算程序是否完整和合法进行检验,防止恶意清算的出现。

4、清算终结程序是债权申报的最后时点。《公司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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