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不能作为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一般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抵押和质押区别
“抵押”与“质押”是很常见的两种担保方式,很多人都把它们混为一谈,今天就来说一说两者到底有什么不同。首先,概念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说简单点,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其次,标的物不同,抵押通常适用于不动产,如房产,质押多适用于动产,有价证券等。最后,成立要件不同,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二、民法典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应当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必须登记吗
抵押权不是必须登记,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抵押的,未经登记无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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