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有异议的,如果是对部分条款有异议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一致,进行更改;或者订立补充协议来补充。如果是对合同的效力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二、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区别
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区别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主合同不成立,也就不存在“协议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三、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会导致整个无效吗
通常情况下部分条款无效不会导致整个协议无效。
一般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更改后仍可继续完全生效。如协商不一致,则仅部分条款无效。
部分条款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无效后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没有法律规定的按照行业惯例履行。
但是三个例外情况如下:
1、部分条款违反了国家安全,或泄露国家机密等等的话,合同无效。
2、部分条款属于合同八个主要条款如当事人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之一。
3、合同订立时,当事人一方被胁迫,在非自愿情况下签订合同的。符合以上三点,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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