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3-26 11:21:34 2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1、女方再婚后,继父愿意负担子女所需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2、男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不直接抚养方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负担,又有能力抚养孩子的;

3、男方作为不直接抚养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下列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二、免除子女抚养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父母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

父母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如下: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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