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方拒不迁出户口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拒不迁出户口处理方法是:
可以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根据有关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对方拒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移吗
如果发生不迁户口的问题,公安人员和居委会干部只能对其做思想工作,但无权强制要求其将户口迁移出去。不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公安机关不能将其户口强制迁出,即使是采取诉讼手段,法院也无权判决强制迁出户口。
三、离婚后对方拒不迁出户口影响子女抚养权判决吗
离婚后对方拒不迁出户口不影响子女抚养权判决。
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是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父母的生活水平等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定孩子归哪一方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母方有法定不适宜随母方生活的,可随父方;已满两周岁,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全文7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