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如何申请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在哪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为了不因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消灭而导致不能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对以下两种情况有特别规定:
(一)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二)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公安局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该处罚或实施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法制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决定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对受理和不受理的告知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
(2)法制部门受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受理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移送卷宗、有关证据,并提出书面答复。
(3)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案件承办单位在收到听证申请后三日内将卷宗及有关材料移送本机关法制部门,由法制部门审核并主持听证。
(4)法制部门受理复议申请后在收到被申请人移送的卷宗,有关证据材料及书面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被申请人超出法定时间不移送卷宗,有关证据材料、书面答复又说不出正当理由,受理申请复议机关视为无证据一律将案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申请人承担。
(6)受理复议申请一律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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