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
2、清偿各项税费和债务;
3、制定清算报告,报确认后申请公司的注销登记;
4、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解散公司程序
解散公司的程序如下:
1、解散原因,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10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
5、确认计划后开始清算;
6、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将被取消。公司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什么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
1、转让本人股权;
2、对公司决议提出异议,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3、公司解散后退出;
4、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
5、诉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如果欠款公司是注销的,可以向公司的股东追讨,股权股东信息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查询。
如果被追讨的股东出示了股权比例,也可以按出资比例追讨,没必要追着一个股东不放,必竟欠款是所有股东承担。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法律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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