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被告财产保全
时间:2023-02-21 19:20:20 4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告提供了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

4、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三、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了会怎样

1、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2、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

四、判决后财产转移是否可追回

可以。败诉方转移财产或者败诉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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