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委托,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一、异地羁押手续是什么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案件的手续收押。10.判决前已经羁押的罪犯留所服刑的,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已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因发现新罪需要解回看守所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因其他案件需要解回配合侦查的,凭办案机关的公函收押。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印章不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二、被告人家属的权利主要有什么
被告家属有下列权利:
1、你可以请律师为他辩护。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为辩护人。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2、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诉。
三、蚌埠拘留所的探视时间
人犯在羁押期间一般是不能探视的,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并且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另外,在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但可以会见律师;已经判决并正在服刑的罪犯一个月不能超过三次探视;一般来说只有罪犯的近亲属或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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