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需要审查原告申请撤诉是否真的是自愿的,是否屈服于外部压力,撤诉是否会对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判决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人民法院决定不撤诉,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三)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复审或者补充侦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全文2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