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外商投资法例规定,任何国家/地区的公司、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在中国规定的开放城市或地区设立“三资企业”,从事政府法例允可的营商活动。“三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国务院主管部委不定期编制并公布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作出规限,凡鼓励、允许的项目,外商均可以作出投资和经营,凡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准外商设立,部分项目仅允许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经营。详见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三资企业是什么,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在哪
1、三资企业包含外资企业。三资企业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即为外资企业。
2、三资企业概述:它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等同于涉外企业,都是由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和中外股份有限构成。
3、外资企业概述: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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