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款人不幸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财产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有义务来清偿欠款人生前所应当尽到的税额及债务。
倘若该遗产的真实价值无法全额偿还全部债务,那么继承人得自行决定是否愿意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主动表示愿意进行偿还。
若继承人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起被继承人所应负有的税款以及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