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时间:2023-05-31 16:43:13 4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当事人选择房屋价格评估机构

被拆迁房屋的具体补偿评估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取得房地产专业一级、二级、三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到市城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城建拆迁管理部门将选择一批资质高、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评估结果公示7天

为保证评估标准的准确性,评估人员应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做好记录,并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拍照或录像。鉴定人、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被拆迁人拒绝进行实地调查或者不同意在实地调查记录上签字的,双方没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也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见证和说明。

评估结果将向搬迁群众公示7天,听取群众意见。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定。参照地理位置和使用补偿

郑州市政府根据地理位置将城市用地划分为六个等级,并对每一等级的范围进行了详细划分。对于同一类别内的房屋,最终按照办公、商业、居住等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其中,商品房是一楼住宅的基准价。在此基础上,二楼将下调40%;住宅基准价为住宅均价。

以上基准价格主要为砖混结构房屋,其他结构可按相应标准增减。

今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每年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一次。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元/m2)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层住宅1650155015001300900650商品房600045002500020001500写字楼22002000171013101060880其他1440121010103080860710600,东面是文化路,南面是友友路,在胜利路之内。

(2)西侧为南阳路,北侧为优胜路、纬一路,东侧为花园路,南侧为金水路。(3)西至明工路,北至金水路,东至人民路,南至解放路。(4)西至二马路、一马路,北至解放路,东至德化街,北至乔家门,南至乔家门,南至陇海路。

(5)靠近文化路(金水路-农路)的土地。

(6)花园路(金水路-农路)临街用地。

(7)金水路附近土地(花园路至未来路)。

(8)紫荆山路(金水路-西街)附近用地。(9)西街(人民路-紫荆山路)附近的土地。(1)西临德化街,北临西街,东临南下街,南临大同路。(2)北至人民路,东至紫荆山路,南至西街。(3)西至花园路,北至纬四路,东至东明路,南至金水路。

(4)西临花园路,北临农农路,东临经三路,南临纬四路。(5)西临文化路,北临农农路,东临花园路,南临纬一路。实际上,补偿器。(6)西临南阳路,北临黄河路,东临健康路,南临优胜南路。

(7)西至京广铁路,北至金水路,东至明工路、二路、一路,南至陇海路。

(8)西至共工路,北至建设路,东至嵩山北(南)路,南至颐和路。建设西路(桐柏北路-松山北路)和建设东路(松山北路-学达北路)临街用地。

(10)中原中路(桐柏路-松山北路)、中原东路。(11)大学北路附近的土地。(12)东街(社区网络论坛)临街用地。

(13)紫荆山路(西街-龙海东路)附近用地。

(14)靠近未来道路的土地。

三级

(1)西至南下街、德化街、北桥家门、南桥家门,北至西街、东街,东至城东路,南至龙海东路。

(2)西至紫荆山路,北至金水路,东至东环路,南至东大街、正边路。(3)西临东明路,北临纬四路,东临东环路,南临金水路。我想知道关于房屋拆迁的纠纷。(4)西临经三路,北临农农路,东临东环路,南临纬四路。(5)西至文化路,北至东风路,东风运河,东环路,南至农农路。(6)西至南阳路,北至农农路,东至文化路,南至黄河路。

(7)西临沙口路,北临黄河路,东临南阳路,南临金水路。

(8)西至嵩山北路,北至二环支路、沙口路,东至金水路,南至建设东路。(9)西至大学北路,北至金水路,东至京广铁路,南至龙海中路。

(10)西至嵩山北(南)路,北至建设东路,东至学达北路,南至龙海中路。(11)西至金水河,北至陇海西(中)路,东至京广中路,南至淮河路。

(12)西至桐柏路,北至沂河路,东至嵩山南路,南至龙海西路。

(13)西至桐柏路,北至建设西路,东至共工路,南至颐和路。

四级

在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范围内,1、2级除外,3、5

五级

凤庆路东风路南阳路农农路沙口路二环支路西干道桐柏北路冉屯路电厂路秦岭路正上路华山路导航西路导航中路导航东路城东南路-石华外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范围内的道路(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用地按该类标准执行)。

六级

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至县(市)交界处。郑州市拆迁补偿办法一般来说,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可以采取三种形式:(1)产权交易形式。产权交换是指拆迁人采取保留房屋所有权的形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也就是说,拆迁人以已搬迁、改建的房屋作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继续与被拆迁房屋保持原有的产权关系。(2)价格补偿形式。价格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房屋价值,以货币结算的方式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3)产权交易与价格补偿相结合。产权交换与价格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部分采取产权交换补偿,部分采取价格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的,在达成产权交换或者价格补偿协议后,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其中一人之间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变更,双方协商采取产权交易、价格补偿等形式,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房屋可分为自住房屋和出租房屋两种类型。拆迁补偿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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