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首先进行的是以下步骤:
1.宣布开庭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书记员应当认真查验到庭人员是否满足法律规定,并明确宣告法庭纪律,以确保审判活动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审判长将严格核实原、被告以及其他诉讼参与方的身份,并正式公布案由及审判、记录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2.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应按照法定顺序进行陈述,被告则有权进行答辩,同时证人也需按照要求出庭作证。
3.在法庭调查完成后,各方当事人可以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在这个环节中,审判长会耐心听取各方的观点和论据,并询问各方对案件的最终处理意见。当所有程序都已履行完毕时,庭审即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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