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是否收费根据当地规定而定,部分地区取消了收费。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法律规定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一、技术合同认定注意事项
1、自合同签订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不予受理。
2、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真实、完整、依法生效的中文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以上(交易金额较大的,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按照规则进行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技基1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根据实际发生,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的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按照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开具奖酬金领取单,交纳提奖手续费。(提奖手续费:每项每次收取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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