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一、户口迁移具体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原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
3、审批过后可以在网上进行户口迁移,带上户口准迁证明到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
二、居民户口迁移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着军人家属迁移。
总之,不管是哪类人办理户口迁移,目前的流程基本是一致的,都需要当事人先到迁入地申请准迁证明,然后到原籍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最好再回到迁入地完成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需要多久
转户口要的时间为:镇内一天、县内三天、市内五个工作日、省内十五个工作日、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且具体程序为,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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