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但法院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病历资料是记述病情及医疗情况的最权威的和理所当然的材料,除非有证据足以证明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已被篡改。当然大医院,如省级以上的医院篡改病历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封存病历资料是碰到医疗事故案件后最重要的事。如果医院不封存或者病人及其家属办不来,最好请个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病历封存袋上一定要密封好,并在每一个接口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防医院私自开封篡改。病历封存后仍然归医院保管。病人方当场还要找医院出具病历封存证明,最好加盖公章。如果医院还蛮横地拒绝封存,那么就马上提请医院的主管部门(当地卫生局或卫生局厅)去封存。
病历封存前最好医院和病人方各复印一份(病人方只能复印客观病历)。医院方一方面要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还要继续为病人治疗,需要继续参考原来的病历记录。而患者复印一份可以深入分析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2、接下来是找熟悉的医生咨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咨询医学会专家,也可咨询司法鉴定所的与医学有关的专家。若确未构成医疗事故则作罢,毕竟医疗是一门专业的东西,不能以我们普通人的认为来确定是否造成医疗事故。在我们工作中也常有患者家属来咨询,总感觉认为医院构成医疗事故。我们客观地给患者家属解释,毕竟医院只能依据现有科学技术来给病人治疗,如果是山区的普通医院可能所采用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但不能与发达的省会等城市的医疗水平相比来说构成医疗事故。医院的职责是在现有科学技术和当地医疗水平下努力地救死护伤,不能说所有患了重病的人都能医好、医活。在这一点上要客观地理解医院。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一点,否则随意打官司往往会败诉。当然作为患者及其家属是很难接受伤亡事实的,其心情我们表示充分理解。
下面将国家法律上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介绍如下。所谓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只有医院及医生、护士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才是医疗事故。举例言之,徐某患有某重病,送到医院经医院医了七天后死亡。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这要看医院诊断是否明确,治疗是否符合常规,在治疗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并且是否因为这些过错造成黄某死亡的结果。如果不是,则不是医疗事故。如果经过咨询后,得出意见是可能为医疗事故,那么患方可以采取下一步措施。
3、在基本可以肯定医院的确造成医疗事故后,患方应该请一个律师作为代理,毕竟法律非常复杂、专深,不是看一两本相关法律或案例的书就可以打好官司的。一个细节上的错误或者一个诉讼上的失误,可能就会导致整个案子失败。况且打官司时法律上的事实理由与现实生活中与人争论时所讲的事实理由是两回事。提醒患方个别确有一定法律水平或出众能力的亲属不能太自信自己的诉讼水平,否则多半会导致诉讼失败。
医疗官司难打卡在四道“坎”医疗事故赔偿办法
遇到医疗事故时应按怎样的赔偿标准要求医疗事故赔偿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有什么规定在要求医疗事故赔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为您做了详细介绍。
市司法局局长都本有。摄影记者曲振玮
由于患者或家属不愿意打官司,医闹仍然在医疗纠纷中有不低的出镜率。可否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方裁决医疗纠纷前天的分组审议过程中,市人大代表徐英辉如是建议。
医疗纠纷面前,患者或家属为何不愿意诉诸法律解决列席会议的市司法局局长都本有认为,金钱成本、时间成本过高,赔偿标准界定不清以及部分法官缺乏医疗专业知识,都是百姓不愿打医疗官司的主要原因。
成本坎诉讼期太长费用高
司法过程冗长,费用太高。患者或家属想起诉,需要交纳鉴定费、起诉费、律师代理费等等。同时,办案的时间太长。凡是医患纠纷这类问题,老百姓都想赶快有个说道。事实上,医疗纠纷表现的是财产补偿,实际上是人身权利保护问题,患者想及时保护和兑现人身权利,但是需要经过这么长的诉讼期,因此不愿意打官司。
鉴定坎医疗事故介定复杂
赔偿坎精神赔偿不被保护
现行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偏低,而且有相当大的缺陷。最近国家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提出精神赔偿问题。在传统法律里,精神赔偿其实比直接损害赔偿比重更大,但在法律程序里,只讲因果关系。这是立法的一大缺陷,不能完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精神赔偿。
审判坎部分法官不懂医
部分审理医疗纠纷的法官来源比较复杂,没有专业的医疗知识,只能简单理解法条,简单理解医疗鉴定结果,不能从医疗角度考虑问题。鉴定过程翻来覆去,判决过程也是翻来覆去。使得患者不敢来打官司。
律师视点
市人大代表、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良说,现在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会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律师中只有很少的人懂医,只能根据司法规范,按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是否够成医疗事故来进行办理,再在专业鉴定的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上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而有很多患者并不相信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A10b首席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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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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