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区别出主从犯的共同抢劫犯罪,人民法院对从犯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进行被告人是从犯的辩护是此类案件辩护的首要重点。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刑或者免除处罚。法律用语上使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所以,对于共同抢劫致人死亡的,虽然犯罪后果很严重,但对于从犯,法院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使是共同抢劫致多人死伤的案件,对从犯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对于被告人是否是从犯成为此类犯罪辩护中的重点及重中之中,如果被告人是从犯的辩护意见成立,得到法院的采纳那被告人一般就可以免除死刑了。
2、对共同抢劫犯罪有多名主犯的,辩护律师要尽可能提出区分各被被告人罪责大小的辩护意见,促使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死刑,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仅因为是主犯都全部适用死刑,而要进一步区分主犯中各被告人罪责的大小,只对其中罪责最大的主犯适用死刑。
3、共同抢劫致1人死亡的共同抢劫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一般只会判处1名被告人死刑,因此,辩护律师要尽可能地提出自己的当事人在共同犯罪的主犯中作用相对较轻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寻求生路。
在实践中有不少共同抢劫案件中,被告人共同预谋,分工配合,共同实施抢劫和杀人行为,均分赃物,地位、作用基本一致,在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都会将其都认定为主犯。对于这种案件,如果仅致一人死亡的案件,原则上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同时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人民法院会进一步仔细区分、综合判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尽可能步区分各被被告人罪责的大小,只会对其中地位、作用最突出、罪责最严重者判处死刑,而对其他被告人适用死缓,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实现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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