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聘请律师,实际是诉讼当事人自身独有的一项权利,他们完全可以根据个人选择自行决定。惟需注意的是,仅当当事人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知识,足以应对诉讼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各类状况时,他们才可随心所欲地活用这一权利,无需寻求律师帮助。然而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专职律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和无数次的案件处理过程中累积了精深的法律素养以及丰富无比的诉讼经验。由于他们以自己独特的职业优势,得以进行有效的证据收集及查证工作,并据此为客户制定出行之有效且符合当下需求的诉讼策略方案。因此,从诸多方面来看,聘请律师的确能帮当事人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避免耗费无谓的功夫无功而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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