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起诉离婚多久结案成功
初次起诉离婚一般三个月至六个月结案成功。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二、起诉离婚需要双方户口本吗
起诉离婚不需要双方户口本,通常来说,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以下证件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还有离婚起诉书及副本、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能离吗
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能离。如果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或者一方当事人有重婚、家暴等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即使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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