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发〔2019〕99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两份社保,如果出现重复缴纳的情况,最终社保局只会承认其中一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公务员是否可以拥有两份社保?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但是根据该法的规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选择一份社保进行缴纳。因此,公务员不能拥有两份社保。
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重享受社保待遇,导致公共资源浪费和社会公平受损。同时,也有利于加强社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避免社保资金的滥用和流失。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遵守这一规定,选择一份社保进行缴纳,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公共利益。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规定,选择合适的社会保险进行缴纳,避免同时享受社保待遇和公共资源,从而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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