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一年多了,甘肃省定西市市民刘先生时常为泡泡糖发愁。他每天上下班要坐4次公交车,每次坐公交车,售票员都会给他一块抵顶二角零钞的泡泡糖。原来,定西市区的公交车票价一律是8角,在乘客没有零钱的情况下,售票员一律用泡泡糖给乘客找零(据10月21日《新京报》报道)。
市民乘坐公交车,也属于商品交易活动的一种,有交易行为发生,就必须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可是,乘客们给出去的是“真金白银”,而找回来的不是零钞,却是他们并不想要的物品——泡泡糖竟然代替了行使流通功能的货币,这已经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如果泡泡糖能够代替零钞,那市民是不是也可以用找来的泡泡糖乘坐公交车?
这当然十分荒唐。在“以物找零”的荒唐背后,乘客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其一,事先没有征得乘客同意,存在事实上的强买强卖行为;其二,一块泡泡糖抵得了二角零钞吗?“以物找零”是在乘客身上揩油。乘客在一块泡泡糖当中的损失微不足道,然而积少成多,时间长了,算起来公交车也就占了乘客不小的便宜,乘客群体也就相应地吃了不小的亏。公交车该找零钱不找,却以“搭售”泡泡糖的办法应付乘客,是变相涨价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报道说,当地交通部门近日叫停了这一行为,并着手收缴公交车内的泡泡糖。一种公开违反法律规定,漠视、践踏和侵害乘客群体利益的行为,为什么要一年多,等到“乘客吹泡泡糖成当地独特风景”才来叫停呢?事实上,在我们的身边,在一些超市、商场,商家不找零钱找糖果的现象屡屡发生,顾客大都选择忍气吞声。虽然偶有少数顾客表示不满,但鲜有人为自己所吃的“毛毛分分的亏”较真儿,更别说站出来讨说法了。相关的管理部门似乎也熟视无睹,采取“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
“以物找零”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一些商家自知理亏,往往拿“零钱荒”来搪塞责任——“用泡泡糖找零是不合适,但没办法啊”。“零钱荒”虽然在某些环节上存在,但并非没有办法解决。如果真心把消费者当成上帝来对待,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了。而从交易双方的行为构成来看,商家天然负有准备足够零钱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商家之所以单方面选择“以物找零”,说到底还是趋利心理作祟。判断商家是否诚信守法经营,是否把消费者当成上帝来对待,其实很简单,就是看他有没有遵守基本的公平交易原则。“以物找零”看似很小,但却是强制消费的问题,漠视、践踏和侵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依法维权,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商家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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