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认定,并根据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但如果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则造成了另一方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上述“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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