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争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3.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4.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
二、诉讼离婚是否可以代理
诉讼离婚可以代理。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是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但诉讼离婚委托代理人后,当事人还是需要出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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