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日期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
一、要式合同啥时候成立包括什么条件
要式合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设立要式合同的条件:
1、双方已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2、合同一方已履行其主要义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流程必须依法进行;行为人是居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要件等。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有效期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有效期的规定:
1、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双方未约定生效时间的,一般认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以合同形式签订合同的,自双方签订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3、合同生效时间未约定但对合同生效有附加限制的,合同生效时间为附加条件;
4、如果合同终止时间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或者另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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