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2、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中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一、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有哪些?
1、巴黎公约途径。巴黎公约途径是指依据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利用在一个国家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在12/6个月内,直接向有意在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
2、pct国际专利申请途径,简称通过pct途径申请。pct国际申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就是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国际阶段)。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为基础,30个月内向pct条约成员国请求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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