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
对上句解释如下:首先,国际专利是不存在的,准确名称应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次,上句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该条约制定的受理单位,中文也是该条约指定的语种,因此,中国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国际申请”。具体哪些国家和哪些语种是被指定的,需要随时关注最新的指定名单。
我国专利局受理的国际申请类型
我国专利局依照《中国专利局令第7号--《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的修改》受理以下三种人提出的国际申请:
(1)中国国民,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和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中国个人,不论其居住地是否在中国境内;
(2)中国居民,虽不是中国国民,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实际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
(3)与中国签订有双边协议的条约其他缔约国的国民和居民。专利局收到国际申请后,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授予国际申请日(以收到之日为国际申请日),并给予国际申请号。
被授予国际申请日的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效力,被认为是在每一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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