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资金能不交吗
时间:2023-07-23 11:40:06 4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认缴资金不能一直不交。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如下: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任何公司的注册资金无疑都是需要在注册之前,各位设立者就需要协商确定的,若是在注册之时,股东并没有能力支付全部的注册资金,此时也可以在约定的年限之内就认缴,对于那些没有在年限届满之后,依旧是没有能力支付认缴资金的,此时可能会导致公司破产。

认缴资金后缴纳资金提前怎么办

新公司法对于认缴资金的实际缴付期限没有规定,这些都是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如果认缴资金需要提前缴纳这必须是公司章程规定了或者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当然自己能够提前缴纳也可以的。如果没有商议或者不符合公司章程,而被要却提前缴纳认缴资金,股东可以拒绝,在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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