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聘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户口迁移需要遵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公民如果想要将户口从一个省市迁移到另外一个省市,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不同地区需要满足的条件存在差异。想要落户的公民,可以收集齐全证明自己满足相关条件的证据之后,再向相关部门提出落户请求。
我国的户口迁移以及户籍所在地的迁移的情形是非常常见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想要迁移户口到大城市的话,是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户口的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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